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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1 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1.1 考试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2.1.2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2.2 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2.1 考试内容
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2.2.2 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2.3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2.3、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2.3.1 考试内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2.3.2 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2.3.3 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3.1、考试车辆要求
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考试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除三轮汽车和摩托车外的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3.2、考试场地要求
3.2.1 科目一考试场所
使用计算机系统随机出题、考试,计算机考试系统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联网;
各考位之间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考试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设置有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配备必要的便民服务和交通安全宣传设施。
3.2.2 科目二考试场地
有满足场内道路驾驶考试所需的设施及相应的标志、标线;
桩考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桩考应当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3.2.3 科目三考试道路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道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
2、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
3、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
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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